1、重复交纳扣缴
2、错用税率
3、错用税种
4、企业误填代码
一、个税退还所需材料有哪些?
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6、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内容?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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