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到底是怎样的
时间:2023-02-18 14:22:10 4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不能与小产权房混为一谈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国土资源部表示,此次试点拓展了集体土地用途,将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拓宽增收渠道。

国土资源部同时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表示:

1、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都不受法律保护。

2、核心的目标是切实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有效地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

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农用地不在试点范围内。国土部表示,对于租赁建房的建设,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二、租房新政频出购、租能否并举?

就在日前,深圳又发布了鼓励住房租赁的新政,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所有这些新政,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使我国住房市场由重售轻租转向租购并举。

1、租房新政之一:加大租房供应

去年11月,北京推出限房价、竞地价新政,首批四个地块开发商自持面积达到100%,也就是说70年内这里盖的房子只能租不能卖。今年7月,上海市也推出类似政策,至今已经推出6块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只租不售模式。

2、租房新政之二:规范租房市场

今年7月,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城市。其中,杭州。郑州、成都等城市从规范和创新租赁市场的方向着手,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把公共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房源等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建立智慧住房租赁平台。

3、租房新政之三:租购同权

广州市响应国家号召,最早提出了租购同权的概念,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引发社会关注。随后北京、沈阳、杭州、成都、郑州、济南等多地都提出了租购同权方案,从落户、入学,到就业、社保等,让租房者可以享受更多社会福利和保障。

三、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有何意义?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的开展,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第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意味着以后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间。

第二,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大规模转移土地红利,这是非常值得称赞。

第三,这意味着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将产生巨大作用。

第四,大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大增,将产生一大批新富阶层。这些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租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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