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相关内容
时间:2023-04-17 21:31:24 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刑事拘留与监外执行其实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这二者都是刑事诉讼当中的一种措施,但是前者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尚未被判刑的人。而后者则针对的是已经在服刑的犯罪分子。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刑事拘留怎样申请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刑事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在执行通知书上注明“暂予监外执行”,连同生效的判决书副本、结案登记表,一并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一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一年的,交公安机关看守所执行。

对已经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采取监外执行的措施,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保外就医。此时,需要犯罪分子具体满足保外就医的条件,然后向监狱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才有可能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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