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遭遇交通事故时,使用进口药物所产生的费用也应被视为理赔范围。
无论在交通意外中采用的是进口药品还是本土品牌的药物,只要这些药物被用于伤者的治疗过程中,那么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都理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这种性质被认为是医疗费用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赔偿责任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或者合理性存在疑虑,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来证实其观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