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应缴纳地税的税目和税率
你属于商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交国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4)各省叫法不同的堤围费或河维费或水利建设基金等。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国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什么情况下要交纳地税
1、销售商品的缴纳4%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5、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营改增,地税定额能用吗,能用到几月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在中国,明确划归地方管理和支配的地方税份额比较小,而且税源分散,收入零星,但对于调动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保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解决地方特殊问题有一定意义。1984年以前,国家明确划为地方税的有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等少数几个税种。1985年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后,又陆续增设了一些地方税种。现行地方税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等税种。此外,还将下列税收列作地方固定收入:①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地方国营企业调节税;②石油部、电力部、石油化学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其30%作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③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建筑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等。上述地方税的立法权限属中央,地方享有程度不同的机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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