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顶山导游证核发地点
平顶山市新城区区(县)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行政审批大厅街道行政审批大厅号5楼17号室(窗口)
二、平顶山导游证核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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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3号)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三、平顶山导游证核发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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