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就业报到地为外地的我市高校毕业生落户
办事分类户籍业务
服务对象市内高校集体户口的原市、县外居民
办理机构各分局及县局派出所(户籍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准入条件的若干意见
办理流程到迁入地户籍室申报落户
提交资料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
相关说明入学时户口由原籍迁入我市市区,毕业后就业报到地为外地的毕业生,在市区购买商品房、与市区居民结婚,户口未迁出我市的,可按照相关落户事项进行审批(不签发户口准迁证),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户口已迁出我市的,须到就业报到地落户后,方可凭相关手续申请迁入,不得按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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