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理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
书面审理是行政诉讼程序的概念。二审人民法院只审理当事人的上诉状和其他文件,不需要诉讼参加者出席法庭,直接作出判决和裁决的审理方式。
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经过评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事实核对明确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可以直接作出判决决。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对上诉事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独任制适用第二审程序吗
二审不能适用独任制。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按照法律规定,一审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二审不能适用独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全文4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