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协议由谁签字
在涉及房屋拆迁的事宜上,仅由房屋主人签署的拆迁协议方能生效。律师指明,所谓“被拆迁人”即为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而若涉及到租赁住房的拆迁行为,则由拆迁方务必和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任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仅必须列入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及个人信息(如姓名、职务等),还须由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后方能具备法律效应
《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征收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在签署征地协议过程中,我们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协议的签署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其次,关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等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最后,对于拟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也需要进行严格核实确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征收协议由谁签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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