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后两张都能用。补办身份证时的登记时间来区分同一个人的身份证,还没有形成能即时查验身份证是否曾丢失或被盗的系统新办的身份证都要求录入指纹,但是如果丢了,老身份证不能自动作废,因为目前身份证并没有注销功能,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查询到身份证挂失信息,其他部门是无法查询到的。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第一张身份证需要什么
第一张身份证需要居民户口簿和本人两张彩色寸头照片。身份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领取证件。
身份证的用途如下:
1、选民登记;
2、户口登记;
3、兵役登记;
4、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业务;
5、前往边境管理区;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7、参与诉讼活动;
8、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9、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0、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1、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12、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