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注意事项包括:1、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在清算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对被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现象;2、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清算过程,因为清算委员会是接管了被清算企业,因此,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遗失一些公司的物品和文件,而这些物品文件对于被清算企业而言,很可能是非常重要的;3、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主体
1、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者重整;
2、债务人可以申请本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3、对企业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申请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企业法人破产清算;
4、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5、债务人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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