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工伤赔偿有什么具体规定?
时间:2023-07-07 17:04:52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不同于普通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劳动者因工死亡的,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交通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辅助器具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5、停留薪,原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

6、护理费,停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活不能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平均资的50%,部分活不能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平均资的40%,部分活不能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0%。

国家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我国的工伤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是需要先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的,只有在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才可以进行工伤的认定,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劳动者是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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