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存在遗产或债务保证人,便可直接主张权益。
首先,若能够明确确认该项债务属于夫妻双方之共有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另一半索取偿债;
其次,若是涉及到死者的个人债务问题,就应当根据其遗留下来的财产进行偿付。
若死者所留下的所有财产仍然无法全部清偿债务,那么在使用遗产将债务偿清后,剩余的债务则无需由继承人来继续负责偿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自愿选择为已故之人偿还超出遗产真实价值的那一部分债务,这同样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
最后若借款人身亡且无任何财产继承,则债务须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起偿付责任。
在此情况下,担保人应当成为被诉对象进行追责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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