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017年11月5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正式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会计机构(主管会计)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自设置会计帐簿的;(三)不依法填制、领取原始凭证的规定,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基础登记账簿,或者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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