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产权和使用权有何区别?
时间:2023-07-05 19:50:10 1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目前的住宅楼地下室主要分以下几类:最多的情况是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业主头上。任何单一业主都不能自行对地下室进行租售,地下室的管理权归社区的业主委员会所有。

二为具有单独产权或与房屋共同具有一个产权证的地下室,此类地下室产权归业主所有,业主可以任意出租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证的地下室还可作为常规住宅进行买卖。

三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作为公共设施,为保证其使用功能故不能任意租售。

赠送的地下室,是否可以办产权?

2007年06月28日094918来源:沈阳日报

问:前几天,我在大连看好了一处赠送地下室的房子。开发商说,赠送的地下室不算到房屋面积里。我想如果能给地下室办理产权,那么,以后不仅转卖方便,房子也能升值。请问,这种地下室可以办理产权吗?

律师诊断:地下室是否可以办理产权,主要看三点:

1、规划部门是否对地下室有规划许可;

2、房产管理部门在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地下室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3、开发商是否对地下室进行了产权登记备案。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要求,则地下室是无法取得产权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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