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为法律事实状态引起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公司解散必须停止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所有活动必须限于清算范围。
公司解散效力可概括为:
1、公司即将消灭,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
2、因合并分立解散的,必须依法处理现有债权债务。公司权利能力有限,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解散过程中,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对内清算业务和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
4、未到期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清理;
5、公司解散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
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的出现;
2、股东大会解散,即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3、法定解散,公司合并分立时,也需要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司法强制解散是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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