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要赡养爷爷奶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
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第三,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有负担能力是指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以自己的收入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抚养权人(配偶、子女和父母)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后仍有剩余。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中数人均有负担能力,应根据他们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
孙子女赡养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法律上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发生,并在社会保障尚不发达或不具备的情况下,将祖辈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时的赡养义务,分配或者说强制分配给了有负担能力的孙-辈,据此所产生的孙-辈对祖辈的赡养义务,即为有前提条件的法定赡养义务。法律在规定孙-辈对祖辈的有前提条件的法定赡养义务的同时,并没有规定孙-辈对父辈的法定赡养义务应当免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辈在两种情况发生时对祖辈有赡养义务。一种情况是“子女已经死亡”。这种情况发生,意味着孙-辈对父辈的赡养义务不可能再发生;另一种情况是子女没有赡养能力。这种情况发生,往往意味着父辈需要自己的子女尽赡养义务,且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受赡养的条件,如果自己的子女应对祖辈尽赡养义务而不应再对父辈尽赡养义务,父辈的生活将失去保障。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免除的情况下,就意味着孙-辈应承担双重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全文7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