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保证金的依据是哪条法律规定
时间:2023-03-15 21:41:48 1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地市、企业实施的保证金制度都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衍生而来的。

一、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收缴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一律由公司财务部在第一批工程款到位时预留,缴纳至公司安全管理专用账户。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实行专户保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及工程安全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对于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所交纳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连本带息全额返还。由项目负责人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所缴纳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行政处罚金全额用于奖励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成绩突出,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管理作出积极贡献的项目经理及负责人。

法律咨询:

网友:施工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对象和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施工安全保证金由施工方来缴纳。缴纳对象是在本公司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均必须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缴纳标准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为标准:

1、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1万元。

2、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5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2万元。

3、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500—10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5万元。

4、超过1000万元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0.5%为标准,测算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缴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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