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民间借贷中继承人的清偿责任问题。如果借款人过世且留有遗产,则继承人应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来清偿债务,如果没有遗产,则继承人不承担责任。在继承时必须厘清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分清各个继承人的份额。如果借款债权没有被遗嘱处分,则应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过世,并且他/她留有遗产,那么继承人应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来清偿债务。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针对借款债权,在继承时必须厘清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分清各个继承人的份额。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如果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应当履行夫妻共同财产。出借人去世后,如果该借款债权没有被遗嘱处分,应当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公 司 债 务 能 否 继 承 : 需 分 清 继 承 人 份 额 , 配 偶 或 其 他 共 有 人 的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债务不能直接继承,但需分清继承人份额。在夫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不足清偿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债权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追究债务人的个人财产。
在共同债务中,债权人不得优先受偿。然而,在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中,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需要明确债务人的不同身份,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民间借贷的借款人过世,且留有遗产,则继承人只需以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债务。若无遗产,继承人不负有清偿责任。为处理此类问题,需明确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分清各个继承人份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如夫妻间无特别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中,债权人不得优先受偿;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中,债权人可优先受偿。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需明确债务人身份,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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