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具备下列要件的,可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接到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否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将他们贩卖给其他人,那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否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刑法主要是针对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也就是说这些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也构成犯罪,如果将收买的妇女、儿童转手出卖,那就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文5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