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证明开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医院证明开具的具体流程是:
患者门诊就医;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检查;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至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门诊部工作人员审核、盖章、登记。
二、工伤案件的医疗证明需包含哪些内容
工伤认定的医疗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主治医生应当明确表述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可能性。
2.与医院的出院小结,包含疾病的病程、治疗方法、康复情况等必要信息。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需要图文并茂地描述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场所等信息。
4.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三、医疗证明是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吗
医疗证明是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的详情如下:
1.患者身份证;
2.代理人委托书;
3.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一)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全文7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