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和标准是多少
本产品提供以下四项服务:
(1)死亡赔付:
在您或您指定的受益人遭受到意外伤害致死之时,本公司将给予您一笔死亡保险金,以示对您生死之际的关怀和慰问。
(2)残疾给付:
若您因为该意外伤害而导致残疾,我们亦将按照对应的程度支付给您相应的残疾保险金,确保您即使身体受到损伤,也能获得经济上的支持。
(3)医疗给付:
如果您因为此次意外伤害而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我司会为您承担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减轻您的实际负担。
同时,我司会给付医疗保险金。
当然,这种类型的保险一般不会孤立存在,往往是作为死亡伤残的附加条款来承保。
(4)停工给付:
若您不幸因这次意外伤害暂时失去了正常的劳动能力,无法进行工作,并且医学上认为休息时间较长,那么我司将会给予您一定的款项用于支付其期间的生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意外伤害是指什么意外工伤需要什么样的
将意外伤害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或者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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