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抵押人违约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抵押合同上担保义务等三种责任。未办理抵押登记与抵押人无关时,抵押人仅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具体如下:
1.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能够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当债权人行使登记请求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时,根据规定,抵押人应承担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
2.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在不能继续办理抵押登记,例如抵押物被查封的的情况下,当债权人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未进行抵押登记给其造成损失时,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无论抵押人是否违反抵押登记的义务,根据区分原则,只要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当事人之间订立抵押合同的意思表明,抵押人同意以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来清偿债权,也就是说,只要主债务人未依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就该标的物变价来实现债权。所不同的是,在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行使抵押权,在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请求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义务。
合同的生效只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建立在违法并且是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平等的前提之下而且由双方签字,盖章就可以生效,但是如果是抵押权要生效,首先必须要合同生效,并且同时要双方去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这时候抵押权才开始生效,否则只有一项手续,抵押权是不生效的。
一、如何办理现房抵押
第一步,债务合同成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依法拥有的房地产作担保。
如商品房购买人未支付全部房价款的,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该商品房设定抵押作为清偿贷款担保。
第二步,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这时,抵押权人必定是债权人,而抵押人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用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购买人先与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然后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第三步,抵押双方持抵押合同、房地产权利证书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申请办理交易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步,抵押权人保管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抵押人保管已经注记的房地产权利证书。
第五步,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双方持注销抵押申请书、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及已经注记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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