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法律效力是:
1、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的利益中受偿。
二是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即不得抛弃、免除、让步或者其他行使代位权失效的行为。
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有:
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诉讼原则。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节省交易成本。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两个以上债权人同时对同一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当债务人财产不足时,法院可以根据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但每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务金额,也包括行使代位权时支付的必要费用。不支持超出部分人民法院。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全文5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