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购买的定金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被退还的:
首先,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那么开发商应该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购房者的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就必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需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需要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非当事人双方的过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那么卖方就应当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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