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的途径都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途径都有: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二、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有以下解决措施:
1.恢复原状。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三、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
合同可撤销之日起五年是合同撤销的除斥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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