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错误是否为医疗过失,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具体可以引起司法鉴定结论为准。病历书写不规范构成医疗事故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病历书写存在严重缺陷,致使鉴定部门无法确认该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同时,医院也无法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法院判令医院承担了一半的赔偿责任。
目前,有些医务人员对规范书写病历并不十分重视,有的甚至认为其不会与患者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这是一种认识误区。上述案例表明,病历书写不规范,即使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方也须承担责任。所以,规范书写病历是对医患双方都负责的表现。
医疗活动不但要杜绝医疗事故,还要避免医疗过错。病历在医疗活动中的作用不可小视。医生要求病人遵守医嘱,就应该让医嘱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最好能让病人签字确认,这样可避免发生纠纷后,出现医院举证不能的现象。
一、医疗纠纷中病历错误类型有哪些
一是关于医疗行为记录的各种错误。
如对一个医疗行为用多个名称记录、对个别医疗行为未予记录、病历记录与实际医疗行为情况不符、病历中有相互矛盾的内容、检查结果没有相应的报告单、化验单对应等。这些问题有的可能仅仅是笔误,有的则确实会对鉴定和确认案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而不管属于那种情况,都会或多或少使患者和家属对医护行为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二是病例保管和整理的错误。
比如在病历中夹杂其他患者的病历、病历内容缺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所确定的项目等。虽然医疗机构一般解释为病历在装订过程中存在遗漏,而患方则认为医疗机构在故意隐藏有问题的病历。
三是诊断结果错误。
医疗机构对病情的判断出现错误是病历错误中的实质性问题。
四是病历涂改错误。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对病例的涂改做了细致的规定,“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但在审判实践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仍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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