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配环节将遵从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展开。
具体来说,若被继承人在生前已通过遗嘱形式明确将房产遗赠给其兄弟姐妹,则在遗嘱生效后,该房产将归属于遗嘱中所指定的兄弟姐妹共同所有;反之,若是未能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则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割,首先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其兄弟姐妹则无继承资格;倘若既无遗嘱又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那么此时兄弟姐妹便可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参与到遗产分配中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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