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私了
凡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私自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
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二、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么
1、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
发生事故后双方共同保护现场,如果愿意“私了”,即填写《协议书》或在空白纸上记录有关情况,然后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路边协商赔偿的数额及方式。
2、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前面虽然介绍过对伤情的判断方法,但是在此还是要强调,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事故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选择“私了”的方法处理事故。
实践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挫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了“私了”。但是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伤情加重,甚至死亡。
3、“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失。
4、要核实准确对方的身份。
(1)通过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实;
(2)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核实;
(3)注意了解对方的确切住址;
(4)注意驾驶证上的“单位”和“职业”;
(5)注意分辩对方的驾驶人与乘车人。
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理,当然也允许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处理,就是私了。私了基于双方协商,容易产生事后不认账的现象,因此需要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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