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庆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规定的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受理后,规定工作日内主管行政部门组织审查。
4、决定。由决定人规定工作日内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二、大庆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的设定依据(节选)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
(二)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农药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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