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医疗器械公司的高勇刚为缓解资金困难,伪造房产证抵押给他人借款30万元,到期还不了钱便玩起了失踪。近日,小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勇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8年2月,家住小店区的高勇刚通过朋友段某认识了牛某。因当时急需用钱,高勇刚便将其长治路一套住房的房产证做
抵押,向牛某借款30万元,约定1个月归还,如不还钱房产证由牛某处置。1个月后,牛某给高勇刚打电话,发现其手机一直关机,也找不到人。怀疑有诈的牛某,便去调查高勇刚抵押给他的房产证。结果发现,房子是真的,但房产证是伪造的,而真的房产证早已被高勇刚抵押给典当行了,借款50万元。因高勇刚另外还借过一个人的钱没还,那个人已将房产证从典当行赎走。找不到高勇刚,牛某就联系介绍人段某要钱。高勇刚由于无法还钱,便和段某说缓一缓慢慢还,并让妻子和牛某见面解释,自己则玩起了失踪,并换了手机号。到2008年7月,高勇刚的妻子仅向牛某归还了2万元。
随后,牛某向警方报案,高勇刚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09年3月,高勇刚被北京市警方抓获,随后被小店警方带回太原。2009年11月,小店区检察院以犯诈骗罪将高勇刚起诉。法院审理认为,高勇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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