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房产证属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罪名,至于是否算诈骗,可根据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伪造房产证受治安处罚
三年前,省会刘先生将房产证借给朋友作抵押,日前为给孩子办户口,便要回房产证到派出所给孩子落户,不想民警经查看确认其房产证是伪造的证件,自此刘先生才知道自己被朋友欺骗了,而其朋友孙某因涉嫌违反法,被警方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11月16日10时许,一名男子来到东环派出所户籍室要办理市内落户手续。
在对该男子的材料进行审查时,户籍民警发现其所提供的房产证与正常证件不一样,此证的纸质手感较软,表面的颜色较浅,情况比较可疑。经过进一步的查看房产证上的防伪标识和微机条码,民警确定此房产证是伪造的证件。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控制。
经询问,该男子名叫刘某,在省会谈固东街某小区有住房一套,现在想把自己孩子的户口由原户籍所在地迁至谈固东街的住所内。对于所提供的房产证系伪造的,刘某感觉也很是奇怪。其提供情况称,自己的房产证曾在3年前借给了朋友孙某(裕华区宋营村人)做房贷抵押使用,近期因为孩子办理户口手续,才向其要回了房产证,没想到孙某还给他的竟然是假证。
东环派出所民警立即将孙某传至到东环所。在事实证据面前,孙某最终承认了因为尚未将贷款还清,所借的刘某的房产证仍在银行作抵押,目前根本拿不出来,于是他便伪造了一个假的房产证先还给刘某去办户口业务。
针对此情况,因孙某伪造证件的行为已涉嫌违反,被警方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裕华分局户籍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事宜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政策,按照正常渠道以及法定程序进行办理,不要有侥幸心理,走歪道、捷径。户籍民警在热情为群众办理业务的同时,为了保证户政信息的严肃性以及准确性,将对相关证件和户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真鉴别,一旦发现虚假证件、材料将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民警提示:伪造假证件系违法行为,会受到治安处罚,性质严重会受到刑事处罚。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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