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一、刑九还改了什么
客车严重超载属危险驾驶罪草案规定,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或犯罪草案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和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为犯罪草案修改了扰乱法庭秩序罪。之前的规定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构成犯罪,草案增加了构成犯罪的情况,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也构成犯罪。为使法院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草案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草案还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
全文7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