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钱法院怎么执行
时间:2023-12-09 09:36:15 4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对方不给钱法院怎么执行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离婚后对方不给钱法院执行申请费用谁承担

原则上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离婚后对方不给钱法院执行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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