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根据《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如果汽车销售公司诱导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并收取其“金融服务费”的行为已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
若被欺诈消费者可以请求3倍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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