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侵权诉讼告知函怎么处理
收到侵权告知函后,当事人可以和发函人联系协商处理侵权问题,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侵权责任认定划分成哪几种类型
侵权责任认定划分成以下几种:
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
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某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间接的责任形态。
2、单方的责任形态和多方的责任形态
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看侵权责任是有侵权关系中的一方主体还是有双方的主体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单方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多方责任心态。
3、单独责任形态和共同责任形态
这种类型的判断标准是从加害这一方来考虑的,如果侵权责任是由加害者的一个人单独来承担就是单独责任形态类型,如果是多个加害人,那么侵权责任也会由一个承担向多人共同承担变化,这种后者的承担类型就是共同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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