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能起诉,可以提起合同无效的确认之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就会“很自然的”产生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这个法律后果是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依法产生的,也是合同无效制度的内在要求——否则当事人的法律状态就不能回复合同成立之前的状态。
一、合同无效还能否起诉
可以。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对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就合同效力问题发生争议,那么可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本诉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因为该诉属于确认之诉,是当事人以提出请求的方式要求国家裁判机关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裁判;行使的是程序请求权;并非基于债权请求权生发的给付之诉。
二、租赁合同的无效处理原则
租赁合同的无效不适用返还原则
租赁合同属于继续合同,在租期内,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财产而支付租金,系连续性给付。租赁合同的连续性给付特征,决定了其已经履行的部分具有不可消灭的性质。如果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由于承租人不可能向出租人返还其对租赁物已行使的使用权,从而必然排除了合同无效的溯及力的适用。否则,将导致承租人无代价地获得对租赁物使用的不公平结果。因此,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所已经产生的效果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予以保留。即出租人仍应保留其已获得的租金,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而无权就租金请求返还。本案中,因B公司并未提出返还租金主张,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不在本案所涉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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