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不再认罪认罚如何处理
1、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不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2、需要转换程序的,依照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
二、如何对被告人进行辩护
(一)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三)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四)法律适用辩护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定罪量刑辩护。
3、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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