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坚持离婚立场且另一方不予认可,那么前者可选择向相关法庭提请离婚诉讼以达到合法离婚之结果。
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准备完备的起诉状及包含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在内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向具有司法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正式的申请起诉书。
法院在收到相关诉讼资料并审核无误之后,将开始启动审理程序。
在此期间,法院可能会安排进行庭前调解工作,如调解无果,则将进入正式的审判阶段。
在审判环节,法院将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为标准,做出最终的裁决。
判定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个人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以及因感情问题导致分居时间超过两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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