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人才;
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包括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梁*成奖获得者等;省级领军人才(C类):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等;市级领军人才(D类):省优秀班主任;曾获奥运冠军的教学骨干、奥运冠军的教练员等。
2、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10月21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按照规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都符合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租赁补贴标准可按两人计发2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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