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的,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允许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