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抵抗法律并拒绝被逮捕且攻击警察的行为极为严重,甚至可能涉及到袭警罪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明确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采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威胁其人身安全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司法机构将会全面权衡犯罪的情节、手段以及所带来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相应的罪名与量刑标准。
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立下功劳,或者积极赔偿以获得受害者的谅解等情况出现,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他们必将面临严厉的惩处。
值得关注的是,捍卫执法权威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平等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所有的暴力抵抗法律和攻击警察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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