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广西梧州红楼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其被他人殴打。接报后,民警辅警迅速出警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对涉嫌打人的男子依法进行询问,但男子态度嚣张,拒不配合警方执法,还突然暴力袭击现场辅警,民警辅警随即合力将男子控制住。目前,男子已被依法刑拘。
暴力袭警的构成标准是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行为,但不要求造成伤害后果。
一、袭警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袭警罪的构成条件有以下这些: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警察正常的公务活动。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二、袭警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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