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同定的房屋无效,是否需返还?
时间:2023-07-12 08:44:08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判合同无效房屋不可以不返还。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合同无效的,基于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自始无效,双方履行的,应当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哪些情形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5、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6、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7、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8、抵押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认定抵押无效

9、就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订立抵押合同,只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登记的,抵押无效

10、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抵押共有物的,抵押合同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担保和保证是不一样的,抵押担保以抵押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

主要主债权存在的,抵押权就存在,抵押权人可以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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