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时效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应当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认定部门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认定时间。但是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工伤认定时效规定申请工伤时效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其他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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