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日内忘记交诉讼费了怎么办
七日内忘记交诉讼费,不能进行补交,按撤诉处理。
在规定七天内没有交诉讼费,过后再补交,是没有用的。因为只要原告没有在法院通知的七天之内交纳诉讼费,法院就会裁定按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处理。
具体解决方法根据阶段不同的方法如下:
1、如果是一审忘记交费,按自动撤诉,那可以同一事由再次起诉,因为前案根本没审;
2、但如果是二审忘记交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那就不能同一事由再诉了,因为案件已经审过,生效了。只能申请就本案再审,这是审判监督程序,受理的审查要求比上诉要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法院要求七日内交上诉费,但中途放国庆咋办?
最迟可以在法定国庆假的后的第一日交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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