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东风公司某厂职工郝某向市消委投诉称:10日中午,全家人正看电视,突然电视起火,全家人束手无策,眼看着把电视和一套家庭影院烧毁,客厅墙壁的一片漆黑。消防中队建议与经销商协商或市消委投诉处理相应损失。郝某两次与家电商协商赔偿,均以产品已过包时间予赔偿告终。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协调市家电管理办室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起火原因,认定为线路板起火引起火灾。消委认为:产品虽然过了三包,但商品的安全隐患是经销商或厂家负责应有义务,经消委调解,电器买场按电视机及组合影院原价8折退款,赔偿郝某客厅墙面修复及其它损失共计10060元,并赠送消费者卫士锦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