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若房产于婚前由单一方以个人完全出资购买,那么该房产便可视为所有人的私人资产,并不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然而,若房产在婚后使用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入,便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资产,在面临离婚状况时,我们可以根据以下的安排来考虑房产的分割问题: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相互协商房产的分割计划。
倘若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比例以及分割形式达成共识,那么我们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依循他们所商定的方案进行财产分割;
其次,若原配夫妇对分割房产一事存在分歧并无法达成一致,此时他们只需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介入并协助解决纠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按照如下常见情况来分别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1、倘若双方均有意愿拥有房产所有权,且同意通过拍卖的方式来竞争房屋的获取权,那么法院将批准价高者胜出的决定;
2、若是仅有一方期望取得房产,则需委托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对房产进行估值,而最终成功接收房产的那一方也需向另一方支付丰厚的补偿款;
3、若双方均无意争夺房产所有权,那么在得到当事人申请后,法院将协助拍卖房产,之后再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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