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危险化学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指导、监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颁发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颁发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哪个部门颁发和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因此,答案为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因此,答案为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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