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潍坊市奎文区行政街的马某,以帮人办理保险事宜为由,通过扣留保险费或赔偿金、收取好处费等方式诈骗钱财,又以相同方式代办保险骗取保险金额达100多万元的保单,诈骗保险费10万余元。近日,马某被奎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7年底,马某与潍坊两家保险公司的营业经理联系,称可以帮他们拉保险,很快得到了对方的同意。2008年1月份,马某以这两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身份,与潍坊两家汽车俱乐部的负责人联系,称只要负责人把保险业务交给他办,就可以从中提取25%以上的回扣。两家汽车俱乐部的负责人都知道平常的保险回扣在20%以下,不由动了心。在后来的3个月时间里,两家汽车俱乐部让他帮忙办理了40多起机动车保险业务,并从马某处拿到了保险金额高达100多万元的保单。
但马某并没有把他收取的保险费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向其索要拖欠的保费无果后报警,2009年3月底,马某被提起公诉。
奎文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马某在2008年3月份还以帮助市民王某理赔为名,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取现金1.8万元;在同年4月以帮一位保险公司业务员拉保险为名,收取好处费1.6万元。法院认为,马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共计10万余元,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了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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